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3)粤0803民初1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4 10:4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19号

 

广东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徐伟雄与被告张峻铭、广东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徐伟雄与被告张峻铭于2019年12月23日签订的《委托合同书》合法有效;二、驳回原告徐伟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00元(原告徐伟雄已预交55711元),由原告徐伟雄负担。原告徐伟雄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52011元。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236899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2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