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906号
肇庆市居安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梁栋诉被告李尚杏、第三人肇庆市居安贸易有限公司、端州区博润建筑材料经营部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50329.4元及利息¥3471.68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从2021年2月9日起暂计至2022年11月15日为¥3471.68元,之后按相同方法计算至实际付款日)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合计:¥53801.08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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