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358号
杨超:
本院受理原告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杨超、李茂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2)粤0803民初335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驳回原告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169.0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96169.06元,均由原告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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