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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483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16:0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


 

   

 

2023)粤0803民初483号  

卢大泽

本院受理原告谢小燕与被告卢大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3)粤0803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被告卢大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小燕支付货款10555元及利息(以欠款本金10555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5.55%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46元,由被告卢大泽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76.46元,被告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76.46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五月四日  

 

 

联系电话:0759-236830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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