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美上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家兴:
原告湛江澳泰医疗美容医院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2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美上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澳泰医疗美容医院返还150000元,并支付2020年9月1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的逾期返还期间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湛江澳泰医疗美容医院对被告李家兴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广州美上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湛江澳泰医疗美容医院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3300元,被告广州美上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3300元,逾期不缴交的,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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