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民初100号
郑小琼、李云凤、李云雅、李祝敏、李云龙、李云虎: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佳力信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小琼、李云凤、李云雅、李祝敏、李云龙、李云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湛江佳力信贸易有限公司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