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516号
林伟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双贤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向原告支付货款50345元及利息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516号
林伟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双贤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向原告支付货款50345元及利息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