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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湛霞法民一初字第223号
发布时间:2014-06-20 16:0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一初字第22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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