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一初字第22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一初字第22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