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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霞法民一初字第187号
发布时间:2014-06-20 16:0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刘卫宁:

本院受理陈书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法民一初字第187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之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

 

 

 

 

二0 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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