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1378号
黎志平、黎志群、赵丽婷:
本院受理原告黎富与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803民初137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邀请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1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五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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