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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458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10:1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

 

   

 

2023)粤0803民初458号  

李春孟

本院受理原告叶华志与被告李春孟、广州隆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3)粤0803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被告李春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华志支付垃圾清运费2264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款本金22645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叶华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35元,由被告李春孟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378.35元,被告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378.35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五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759-236830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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