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1783号
钟云婷: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平与被告钟云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2017年5月9日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5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3%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5月1日为124350元;2.判令被告偿还2017年8月10日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3%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5月1日为135315元;3.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及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8月16日上午九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冯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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