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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6 17:4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 民初1366号

叶远政:

本院受理原告陈杰聪与被告叶远政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3)粤0803 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限被告叶远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杰聪返还款项13499元。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48元,由被告叶远政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137.48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137.48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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