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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132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11:2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1326号

湛江市霞山区粤湛办公家具店、余中友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限期搬离屋山家具城一幢商场三层890平方米商铺;请求2:判令两被告按照5340元/月支付自2021年11月份至搬离之日止的土地租金及以欠付土地租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4%计算的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3月15日,欠付土地租金85440元,违约金8133.89元,暂合计93573.89元)。请求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3年8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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