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160号
谭如意、谭宗验: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星河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管理费82177. 75元及逾期违约金暂计1994. 18元(违约金从2022年6月1日起,以拖欠金额为基数按月息0. 4%计付至全部款项偿还止);请求2: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请求3: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3年6月5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