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穗鸿百货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余长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 1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余长亮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8.97元,由原告余长亮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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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余长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 1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余长亮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8.97元,由原告余长亮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