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时俊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28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伟祝撤诉。案件受理费346.8元,由原告陈伟祝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时俊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28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伟祝撤诉。案件受理费346.8元,由原告陈伟祝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