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云超:
本院受理原告邱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3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邱颖撤回起诉处理。已经减半收取的受理费550元,原告邱颖可向本院申请退回27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云超:
本院受理原告邱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3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邱颖撤回起诉处理。已经减半收取的受理费550元,原告邱颖可向本院申请退回27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