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湛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湛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鼎盛分店:
本院受理原告赵亚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6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赵亚亮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5元,由本院退回原告赵亚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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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赵亚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6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赵亚亮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5元,由本院退回原告赵亚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