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3)粤0803民初380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5-25 16:5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恒吉冷冻食品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古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38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湛江市霞山区恒吉冷冻食品经营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古勇支付货款39567元及逾期利息(2023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5.475%计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古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6.78元,由被告湛江市霞山区恒吉冷冻食品经营部负担。原告古勇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回816.78元,被告湛江市霞山区恒吉冷冻食品经营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816.78元,如逾期不交纳的,本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