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091号
茂名市东立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天章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852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人民币5006.87元(以人民币385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5月15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43526.87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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