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蔡娜:
本院受理原告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0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蔡娜:
本院受理原告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0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