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1794号
湛江国美商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森博科瑞莱空气制冷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国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7日9: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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