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338号
吴静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与被告吴静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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