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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252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5 15:2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2524号

湛江市涉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蔡磊:

原告湛江市民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湛江市涉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蔡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湛江市涉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租金105092元、物业管理费60414.32元、水费2442.62元、电费20025.03元、中央空调费21463.96元,合计人民币209437.93元及违约金284021.81元;二、判令被告湛江市涉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聘请律师代理本案垫付的一审律师费18000元;三、判令被告蔡磊就上述第1项、第2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8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五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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