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3)粤0803民初217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1 17:0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2175号

广东省善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斌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8月3日签订的《广东省善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请求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装修款68500元(暂计,具体金额根据鉴定意见确定);请求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94920元(根据合同条款第11条违约责任第11.2,由于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对不合格部位,乙方应进行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合同工程造价金额0.5%的违约金。从合同签订完工期2022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6月6日共168天,计算得出违约金额);请求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租金损失3000元(租金500元每月);请求5:本案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3年9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八月一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