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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1783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8-25 11:2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1783号

钟云婷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平与被告钟云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钟云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志平偿还借款本金155000元及支付利息(以155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17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二、驳回原告杨志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44.98元,由被告钟云婷负担3400元,原告杨志平负担4644.98元。原告杨志平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付3400元。被告钟云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3400元,逾期不交纳,本院将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冯伟强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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