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3)粤0803民初1650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8-25 11:2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1650号

曾祖昆

本院受理原告朱从明与被告曾祖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曾祖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朱从明支付欠款1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475%计算);二、驳回原告朱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1.8元,由被告曾祖昆负担。原告朱从明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付2361.8元,被告曾祖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2361.8元,逾期不交纳,本院将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冯伟强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1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