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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2330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8-26 17:4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柯田如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33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柯田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秋全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3日起按年利率3.65%计至10000元借款清偿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3.55%计至10000元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秋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柯田如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陈秋全预交,原告同意本院无须向其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15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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