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Denis Paquette: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子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3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刘子方与被告Denis Paquette离婚),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赵嘉裕 联系电话:0759-2368937
邮寄样报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8办公室
订单编号:202308240946414954102967608686508
汇款金额:300元
汇款人姓名:刘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