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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2154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8-31 09:5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肖联章

本院受理原告陈博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154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博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2.3元,由原告陈博英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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