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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2383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3-09-14 08:3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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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尉权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民事裁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3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尉权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为25元,由原告梁尉权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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