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周迪军:
原告卢少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卢少云与被告周迪军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卢少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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