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3)粤0803民初2255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9-21 09:2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周迪军

原告卢少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卢少云与被告周迪军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卢少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8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