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785号
王子聪:
原告陈光诉被告王子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返还抚养费84000元,并赔偿原告资金利息损失(以84000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自2022年11月2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为止,暂计至2023年8月3日为2310元),以上暂计8631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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