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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1311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8-28 14:3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民初1311号    

梁罗妹、谭政华:

本院受理原告谭维欣、谭承宗与被告梁罗妹、谭政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友谊一横32巷2号房屋【建筑面积188.5平方米,产权证号:粤房证字第4207057号、粤房共证字第0564761号】原告谭维欣、谭承宗各享有25%的份额。二、驳回原告谭维欣、谭承宗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谭维欣、谭承宗共同负担2900元,由被告梁罗妹、谭政华共同负担2900元。被告梁罗妹、谭政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谭维欣、谭承宗迳付29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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