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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159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1 15:5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民初1597号    

张清立、陈剑锋: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海与被告张清立、陈剑锋及第三人湛江海和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5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李学海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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