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938号
康宇通:
本院受理原告谢龙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依法责令被告康宇通偿还欠款6000元及利息276元(从2021年5月计至2023年8月止,按照2%利率计,以后发生利息从起诉日起计至清偿日止)合计6276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时在本院三楼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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