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3)粤0803民初312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16:3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3122号    

湛江市联建贸易有限公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忠诉你人格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姓名权行为并撤销原告为其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事项;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5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3年11月28日下午3时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九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霞山法院民事庭

联系电话: 2368932    李诗诗

          2368908    陈丽莫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