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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232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1 09:0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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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苏小晖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5000元;请求2: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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