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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3103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3-10-19 09:3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3103之一   

梁德天:

本院受理原告梁思明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31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梁思明的起诉。本案不收取受理费,原告梁思明已预付71.13元,本院予以退回。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方式:0759-2368932李诗诗    2368908陈丽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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