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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3122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3-10-19 09:3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3122之一   

湛江市联建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忠与你司人格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31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何忠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原告何忠可于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1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方式:0759-2368932李诗诗    2368908陈丽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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