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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323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4 14:3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3231号

王君信: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区湛海水产品加工部与被告王君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29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9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3年8月10日为390.66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及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黄细曼

联系电话:0759-2368983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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