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3)粤0803民初287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5 11:4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2871号

林志辉、林文东:

原告曾秋荣诉被告林志辉、林文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6300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以57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3年7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4.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止的逾期利息66900元;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以563000元为基数,按照2023年7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4.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其中,自2020年9月17日暂计算至2023年8月18日止的逾期利息233100元);四、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上述第一至三项金额暂合计为863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3年11月30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年九月二十五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1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