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1567号
黄华轩:
本院受理原告陈土兴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43000元整及自2019年12月1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时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3月27日共计1195天的违约金为人民币85442.5元),合计228442.5元;请求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3年8月14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