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3436号
周浩官:
原告广东展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浩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47175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7455元(以欠付货款347175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7日起按照当月1年期LPR3.7%计算至货款清偿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14日)。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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