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庞丽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培诉被告刘秋海、黄永恒、庞丽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刘秋海于2023年10月23日提交的(2023)粤0803民初63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依法驳回上诉人李国培的起诉或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被告黄永恒于2023年11月1日提交的(2023)粤0803民初63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2023)粤0803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李国培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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