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民初2303号
林作平: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锐鑫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林作平、翟虹宇、郑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3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湛江市霞山锐鑫贸易有限公司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民初2303号
林作平: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锐鑫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林作平、翟虹宇、郑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3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湛江市霞山锐鑫贸易有限公司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