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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2242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11-10 09:5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民初2242号    

莫光春: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文与被告莫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莫光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30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23年5月9日起按年利率14.6%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陈雪文;二、驳回原告陈雪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5元,由原告陈雪文负担250元,由被告莫光春负担1875元。原告陈雪文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1875元,被告莫光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1875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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