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610号
尤平、尤秀珍:
原告张蕾珍与被告吴福、第三人吴宝珍、尤平、尤秀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8月28日所签订的《夫妻双方协议》有效;二、判决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椹川西一路56号(原名为湛江市霞山区霞赤西一路二横巷47号)1402房所有权和使用权给原告,房子价值31万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