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3372号
刘祖耀:
原告林小惠诉被告刘祖耀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原告请求:判决林小惠与刘祖耀离婚。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五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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